| Chapter 27 |
1 | 耶 和 华 对 摩 西 说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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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你 晓 谕 以 色 列 人 说 , 人 还 特 许 的 愿 , 被 许 的 人 要 按 你 所 估 的 价 值 归 给 耶 和 华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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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你 估 定 的 , 从 二 十 岁 到 六 十 岁 的 男 人 , 要 按 圣 所 的 平 , 估 定 价 银 五 十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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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若 是 女 人 , 你 要 估 定 三 十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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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若 是 从 五 岁 到 二 十 岁 ,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二 十 舍 客 勒 , 女 子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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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若 是 从 一 月 到 五 岁 ,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五 舍 客 勒 , 女 子 估 定 三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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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若 是 从 六 十 岁 以 上 , 男 人 你 要 估 定 十 五 舍 客 勒 , 女 人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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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他 若 贫 穷 , 不 能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, 就 要 把 他 带 到 祭 司 面 前 , 祭 司 要 按 许 愿 人 的 力 量 估 定 他 的 价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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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 所 许 的 若 是 牲 畜 , 就 是 人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供 物 的 , 凡 这 一 类 献 给 耶 和 华 的 , 都 要 成 为 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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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 人 不 可 改 换 , 也 不 可 更 换 , 或 是 好 的 换 坏 的 , 或 是 坏 的 换 好 的 。 若 以 牲 畜 更 换 牲 畜 , 所 许 的 与 所 换 的 都 要 成 为 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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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 若 牲 畜 不 洁 净 , 是 不 可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供 物 的 , 就 要 把 牲 畜 安 置 在 祭 司 面 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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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价 值 , 牲 畜 是 好 是 坏 , 祭 司 怎 样 估 定 , 就 要 以 怎 样 为 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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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 他 若 一 定 要 赎 回 , 就 要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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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 人 将 房 屋 分 别 为 圣 , 归 给 耶 和 华 ,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价 值 。 房 屋 是 好 是 坏 , 祭 司 怎 样 估 定 , 就 要 以 怎 样 为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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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 将 房 屋 分 别 为 圣 的 人 , 若 要 赎 回 房 屋 , 就 必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, 房 屋 仍 旧 归 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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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 人 若 将 承 受 为 业 的 几 分 地 分 别 为 圣 , 归 给 耶 和 华 , 你 要 按 这 地 撒 种 多 少 估 定 价 值 , 若 撒 大 麦 一 贺 梅 珥 , 要 估 价 五 十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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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 他 若 从 禧 年 将 地 分 别 为 圣 ,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为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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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 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后 将 地 分 别 为 圣 , 祭 司 就 要 按 着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数 推 算 价 值 , 也 要 从 你 所 估 的 减 去 价 值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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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 将 地 分 别 为 圣 的 人 若 定 要 把 地 赎 回 ,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价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, 地 就 准 定 归 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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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 他 若 不 赎 回 那 地 , 或 是 将 地 卖 给 别 人 , 就 再 不 能 赎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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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| 但 到 了 禧 年 , 那 地 从 买 主 手 下 出 来 的 时 候 , 就 要 归 耶 和 华 为 圣 , 和 永 献 的 地 一 样 , 要 归 祭 司 为 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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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| 他 若 将 所 买 的 一 块 地 , 不 是 承 受 为 业 的 , 分 别 为 圣 归 给 耶 和 华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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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| 祭 司 就 要 将 你 所 估 的 价 值 给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。 当 日 ,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价 银 为 圣 , 归 给 耶 和 华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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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| 到 了 禧 年 , 那 地 要 归 卖 主 , 就 是 那 承 受 为 业 的 原 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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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| 凡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银 都 要 按 着 圣 所 的 平 , 二 十 季 拉 为 一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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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| 惟 独 牲 畜 中 头 生 的 , 无 论 是 牛 是 羊 , 既 归 耶 和 华 , 谁 也 不 可 再 分 别 为 圣 , 因 为 这 是 耶 和 华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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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| 若 是 不 洁 净 的 牲 畜 生 的 ,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值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赎 回 , 若 不 赎 回 ,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值 卖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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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| 但 一 切 永 献 的 , 就 是 人 从 他 所 有 永 献 给 耶 和 华 的 , 无 论 是 人 , 是 牲 畜 , 是 他 承 受 为 业 的 地 , 都 不 可 卖 , 也 不 可 赎 。 凡 永 献 的 是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至 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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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 | 凡 从 人 中 当 灭 的 都 不 可 赎 , 必 被 治 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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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| 地 上 所 有 的 , 无 论 是 地 上 的 种 子 是 树 上 的 果 子 ,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华 的 , 是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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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 | 人 若 要 赎 这 十 分 之 一 的 什 么 物 ,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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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 | 凡 牛 群 羊 群 中 , 一 切 从 杖 下 经 过 的 , 每 第 十 只 要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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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 | 不 可 问 是 好 是 坏 , 也 不 可 更 换 , 若 定 要 更 换 , 所 更 换 的 与 本 来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为 圣 , 不 可 赎 回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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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 | 这 就 是 耶 和 华 在 西 乃 山 为 以 色 列 人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命 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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